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四十三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或者無法履行合同義務時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
在房屋買賣合同中,如果出現(xiàn)以下情況,則可以解除合同:
房屋的實際情況與合同約定不符; 房屋存在嚴重質(zhì)量問題; 房屋權(quán)屬存在爭議; 賣方隱瞞房屋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; 賣方無法按時交付房屋或者無法履行其他合同義務。如果買方發(fā)現(xiàn)房屋買賣合同有誤,應當及時向賣方提出書面通知,并要求賣方糾正錯誤或者補正不足。如果賣方拒絕或者無法糾正錯誤或者補正不足,買方可以解除合同,并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。
具體的解除合同程序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,應當根據(jù)具體情況而定。如果無法協(xié)商解決,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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