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補償金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不是一個意思。那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合理的嗎?為了能夠幫助大家學習相關法律知識,今天本文內容整理一些相關法律知識分享給大家,多數(shù)法律問題情況復雜且專業(yè)性較強,若遇到了法律問題首要建議本站進行免費問律師,盡量詳細以便針對性解答您所遇到的法律問題。
一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合理的嗎
1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合理,應當支付賠償金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勞動者不要求繼續(xù)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(xù)履行的,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。
2、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
第四十八條,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(guī)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,勞動者要求繼續(xù)履行勞動合同的,用人單位應當繼續(xù)履行;勞動者不要求繼續(xù)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(xù)履行的,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(guī)定支付賠償金。
第八十七條,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(guī)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,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(guī)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。
二、經濟補償金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是一回事嗎
1、不是,“經濟補償金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不是一個意思。
2、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,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。
3、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,勞動者不要求繼續(xù)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,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性金錢。
4、用人單位合法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,除了結清工資、足額繳納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外,只需按照法律規(guī)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。但如果單位是違法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,依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87條的規(guī)定,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(guī)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,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(guī)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?!?/p>
5、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,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按一年計算;不滿六個月的,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。
6、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,要按上述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。
7、但是,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,關鍵要看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,只有違法解除才需要支付賠償金。
三、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
1、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來說是有經濟補償?shù)?。除非勞動者存在過錯情形,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的、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,用人單位是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。
2、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條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:
(一)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解除勞動合同的;
(二)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(guī)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(xié)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;
(三)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(guī)定解除勞動合同的;
(四)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(guī)定解除勞動合同的;
(五)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(xù)訂勞動合同,勞動者不同意續(xù)訂的情形外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(guī)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;
(六)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、第五項規(guī)定終止勞動合同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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